內 容 |
一、本(111)年度本校地下停車場定期停車車牌辨識有效使用期限至本(111)年12月31日止。
二、申辦方式: (一)請各單位需申請本校停車證之同仁,於111年12月5日(星期一)前,自本校校務行政入口網登入後選擇「總務相關系統」項下「和平校區教職員工地下停車場定期停車申請」,完成定期停車資料登錄作業。 (二)新辦停車證者,請一律上傳本人駕照、行照(車主為配偶者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)、服務證或聘書。 (三)若為本校一級行政主管、特聘教授、優聘教授、師大講座、研究講座、名譽教授等,依規定免收日間清潔費,惟仍須填寫線上申請表備查。
三、繳費方式: (一)為簡化本校編制內人員繳費手續,依停車申請資料於112年1月份薪資內扣收應繳費用。 (二)非編制內人員(兼任、約聘、全職工讀生等),請於本年12月5日(星期一)前至本校校務行政資訊入口網(網址:https://iportal.ntnu.edu.tw/)之「線上金流系統」列印繳費單辦理繳款,並請上傳繳費收據(網址:https://www.ga.ntnu.edu.tw/ntnu_parking/pay.aspx)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112年度停車識別證將於111年12月30日(星期五)起發送各單位,舊停車識別證請各單位回收後送和平校區Ⅰ運動場地下停車場辦公室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