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2022/11/10
標 題 有關「112年度和平校區教職員工地下停車場定期停車」申請作業,敬請轉知貴單位需申請本校停車之同仁,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。
內 容 一、本(111)年度本校地下停車場定期停車車牌辨識有效使用期限至本(111)年12月31日止。

二、申辦方式:
(一)請各單位需申請本校停車證之同仁,於111年12月5日(星期一)前,自本校校務行政入口網登入後選擇「總務相關系統」項下「和平校區教職員工地下停車場定期停車申請」,完成定期停車資料登錄作業。
(二)新辦停車證者,請一律上傳本人駕照、行照(車主為配偶者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)、服務證或聘書。
(三)若為本校一級行政主管、特聘教授、優聘教授、師大講座、研究講座、名譽教授等,依規定免收日間清潔費,惟仍須填寫線上申請表備查。

三、繳費方式:
(一)為簡化本校編制內人員繳費手續,依停車申請資料於112年1月份薪資內扣收應繳費用。
(二)非編制內人員(兼任、約聘、全職工讀生等),請於本年12月5日(星期一)前至本校校務行政資訊入口網(網址:https://iportal.ntnu.edu.tw/)之「線上金流系統」列印繳費單辦理繳款,並請上傳繳費收據(網址:https://www.ga.ntnu.edu.tw/ntnu_parking/pay.aspx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112年度停車識別證將於111年12月30日(星期五)起發送各單位,舊停車識別證請各單位回收後送和平校區Ⅰ運動場地下停車場辦公室。
公告單位 事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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