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2023/11/23
標 題 112年度核銷案送件期限及注意事項
內 容 1.各類核銷案請先至核銷案進度管控系統登錄啟案後,送至出納組付款窗口。人事經費案,請先至所得稅系統完成線上審核,再列印紙本印領清冊併同其他核銷文件送至付款窗口。
2.本(112)年1至11月份之單據,請於12/8下午4:30前送達付款窗口。
3.本年12月份之單據,請於12/28下午4:30前送達,惟如屬12/28至12/31尚須完成紙本簽到退之助理薪資及臨時工資,則請於113/1/2前於所得稅系統送出線上審核,並於1/4下午4:30前列印紙本案件送達主計室,逾期恕不受理。
4.12/28後除上述人事經費外,112年度核銷案之請購單編號為「T」、「D」、「H」、「I」、及「J」開頭者,需加附「應付帳款預估表」始可送件辦理,若無該表請逕洽主計室。
5.已辦理預借之各項款項,如有餘款請於12/28下午4:30前繳回出納組。
6.深耕計畫核銷案件,請依照深耕計畫辦公室公告之送件時程辦理。
7.提供附檔宣導海報供參。
公告單位 出納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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